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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周报

《东吴财经区域发展》(2018.6.30-2018.7.6)

发布时间:2018-07-08

【导读】东吴财经,立足苏州,专注于新实业、新消费、新金融的研究,求其变,知其不变。东吴财经团队将持续的从区域维度、产业维度、民生维度、国际维度等对比苏州和其他值得学习的城市,为苏州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我们依然希望,东吴财经的每一篇文章、每一篇报告、每一本书,都淳朴、大方、谦卑、有力量。


内容结构


一、本期焦点

1.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 国家税务总局:安排下半年税收重点工作

3. 2018年新版全国及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相继发布

4. 40城土地量增价跌溢价走低,一二线地价降温三线创新高 

5. 银保监会:要充分发挥主发起人制度优势,更好推进村镇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各地动态

(一)战略新规划

1. 韩正: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

2. 雄安向全球征集启动区城市设计方案

3. 国务院批复设立日照综合保税区

(二)改革新实践     

1. 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

2. 北京市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3. 河北出台发展民营经济意见,提出非禁即入非禁即准

4. 辽宁:严厉惩治政府失信行为,改善发展环境

5. 银川: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地区暂停项目审批

6. 浙江德清颁发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

(三)开放新举措     

1. 中国(上海)自贸区进口铁矿石价格指数对外正式发布

2. 浙江自贸区获批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

3. 海南省推进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4. 辽宁省出台18条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措施

5.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三期正式运营

(四)发展新动向     

1. 国家海洋局发布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

2. 上海下发《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

3. 海南公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

4. 重庆调整5项房地产政策:取消个人首购按揭财政补助

5. 广东提出“十六条”助攻“三大攻坚战”

6. 长沙: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7. 昆明: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8. 三亚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五)银行新机遇     

1. 山西鼓励小贷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一、本期焦点


1.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点评:

2013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五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大气十条》确定的三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然而,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仅为29%,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城市、汾渭平原等区域PM2.5年均浓度超标一倍左右,长三角、成渝、东北等地区季节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短板,亟需通过全力攻坚,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确保3年取得更大成效。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要求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并作为七大标志性战役之首。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需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6月27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正式印发。

从内容来看,《计划》和《大气十条》一脉相承,旨在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新的三年行动部署和安排,既保持了工作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又增强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具体来看,《计划》在工作领域上,突出四个重点。以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其中,北京是重中之重;以人民群众最为关注、超标最为严重的PM2.5作为重点指标;以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最高的秋冬季作为重点时段;以工业、散煤、柴油货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治理作为重点领域。

在任务措施上,强调优化四大结构。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在制度保障上,强化四个支撑。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在实施效果上,实现四个明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国家税务总局:安排下半年税收重点工作

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分析当前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形势,对近期推进改革和下半年税收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点评: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目前改革已经进入“改好省局树样板”与“市县推进全覆盖”并行推进的关键时期,呈现出多层级叠加、多事项叠加、多主体叠加的复杂局面。为更实更细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国家税收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进纳税服务,会议对近期推进改革和下半年税收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近期,省局方面要做好市局、县局挂牌成立和班子配备的指导工作,落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制定工作,积极推进社保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各项准备工作;市局、县局方面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全力支持,按照确保税务干部队伍稳定、确保税收收入平稳增长、确保征纳关系和谐、确保干部遵规守纪的要求,在7月底前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班子配备等改革事项。

下半年,全国税务部门要遵循“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深入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整合,在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国税地税业务“一网通办”、12366“一键咨询”、实名信息一次采集、统一税务检查和统一税收执法标准“六个统一”的基础上,持续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奠定良好基础。


3.2018年新版全国及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相继发布

6月29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第18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6月30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以第19号令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


点评: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主席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指出,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要求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修订。商务部于6月29日出台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兑现了中国领导人对世界投资者扩大开放的承诺,彰显了中国政府主动扩大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做法、持续推动经济全球化,实现携手共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

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开放力度大,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限制措施减少到48条,减少近四分之一。尤其是一些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领域,结合我国产业发展水平,大幅减少外资限制。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制造业领域,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二是进一步提高了负面清单的透明度、规范度。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统一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删除了“我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说明,按照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国际化水平。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借鉴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体例与形式,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独立出来,单独发布,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列表方式列明了股权比例、高管要求等主要的外资限制措施。

2018版自贸区负面清单紧随全国负面清单一天后发布,旨在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方面继续先行先试,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更大范围扩大开放、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2018年版45条措施。除了与全国负面清单一致的开放措施外,新修订的负面清单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这份负面清单将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时,参照国际标准,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主要列示股比和高管要求,实现了与全国负面清单可比对。


4.40城土地量增价跌溢价走低,一二线地价降温三线创新高

7月3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2018上半年40城土地市场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40个典型城市土地市场量增价跌,同时一二线城市逐渐降温,三线城市保持火热态势。


点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住建部表示,将深化住房体制改革,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过限购、限价、限贷等需求端政策和住房租赁市场、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供应增加等供给端调控手段的组合拳,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良好效果,房地产市场已经逐渐降温。

目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火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城市化进程推动;二是各地去库存相关的优惠政策影响;三是一二线城市居民的投资;四是旧城拆迁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刺激效应;五是房企规避调控转战三四线城市。

从特征上看,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爆的三四线城市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分布于大城市及部分核心二线城市周边;二是传统务工人员主要输出区域;三是自然环境较好。

相关调控部门应做好防范准备工作,防止地价过高推动房价上涨;在金融环境逐渐趋紧的背景下,房企的资金压力将逐渐加剧,预计下半年全国的土地市场或将逐渐降温。


5.银保监会:要充分发挥主发起人制度优势,更好推进村镇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据银保监会,自2007年试点设立村镇银行以来,原银监会将“立足县域、立足支农支小”作为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市场定位监管,积极引导主发起人有效履职。

截至2017年末,村镇银行机构组建数量已达1601家,其中中西部地区机构占比65%;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47个县(市、旗),县域覆盖率达68%;全国758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所辖县市中,有416个(占比55%)县市已设立或已备案规划拟设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坚持专注“存贷汇”等基础金融服务,近六成资产为贷款,近九成负债为存款,吸收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持续加大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连续四年保持在90%以上;坚持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开展信贷业务,户均贷款余额37万元,连续五年下降。

下一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一方面牢牢抓住主发起人制度这一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牛鼻子”,进一步改革优化投资管理模式,推动主发起人“优进劣出”,探索建立主发起人履职评价机制,督促主发起人主动、规范、有效履职,积极引导主发起人把培育发展好村镇银行作为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任务,持续强化定位监管,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监测考核体系,引导村镇银行的设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倾斜,注重延伸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心,深耕县域金融市场,专注基础金融服务,切实坚守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


点评:

为弥补大银行偏向服务大客户而对小微、“三农”服务不足的情况,村镇银行应运而生。经过多年的发展,村镇银行在乡村网点布局密、分散程度高的优势逐步显现。为推动村镇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在村镇银行培育中设计了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即主发起人制度,主发起人作为村镇银行的主要股东,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科技支撑、流动性救助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实践证明,主发起人制度成为村镇银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5大类型、294家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具体来看,外资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虽然总体规模较小,但信贷服务深度表现较好;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能够有针对性地瞄准农户和小微企业目标客户;大型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信贷投放充分,吸收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较高。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未来村镇银行发展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支农支小”任重道远。一方面,村镇银行存在部分主发起人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同时,从村镇银行的运行实践看,部分村镇银行有意回避低收益、高风险、高成本的三农业务,而是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或者出口企业上。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用途主要是扩大再生产,大额融资需求上升;二是农业产业化需要更多资金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期变长;三是村镇银行现有农业贷款以小额、分散、短期为主,抵押担保方式相对保守,不能很好适应新时期的农业融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广大乡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潜力还需要进一步释放。银保监会表示将双管齐下,一方面将抓住主发起人制度这一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关键点,进一步改革优化投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主发起人履职评价机制;另一方面,持续强化定位监管,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监测考核体系,引导村镇银行的设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倾斜,坚守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这将有助于推动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优化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各地动态


1.战略新规划


 韩正: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

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

7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在海口主持召开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韩正表示,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韩正强调,要把握好新的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紧紧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新经验;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深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新热点;紧紧围绕建设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全面加强支撑和保障能力建设。

韩正表示,海南省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人才发展制度,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引领,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开创海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雄安向全球征集启动区城市设计方案

日前,雄安新区面向全球征集启动区城市设计方案,应征资格预审截至7月22日,限定12个名额。规划设计内容包括启动区层面城市设计,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一般片区城市设计等。启动区规划范围约38平方公里。其中,重点片区城市设计范围约28平方公里(含18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和10平方公里生态空间),包括沿东西轴线布局的总部、金融、高端服务业集聚区、贯穿启动区南北的生态绿谷区及毗邻烧车淀的临淀湾区。规划设计周期约90天,预计在2018年8月1日开始并同时组织项目介绍会和现场踏勘。

雄安新区起步区约100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位于新区“一主、五辅、多节点”城乡空间格局中的主城区,是先行启动规划建设的地区。新区建设坚持顺应自然、平原建城,坚持中西合璧、以中为主、古今交融,做到疏密有度、绿色低碳,形成中华风范、淀泊风光、创新风尚的城市风貌;突出创新引领,提供优质公共服务,集聚一批创新型、示范性重点项目;加强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域智能化环境,打造全球领先的数字城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打造绿色、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形成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风貌。


国务院批复设立日照综合保税区

近日,国务院批复设立日照综合保税区。日照综合保税区成为继潍坊、济南、临沂、东营、威海综合保税区之后的山东省第6个综合保税区。根据批复意见,日照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88平方公里,东至(日照港)港西十一路、南至深圳路、西至临沂路、北至疏港高速(香港路)。日照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对促进日照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封关后,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日照综合保税区将发挥“区港联动”优势,突出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保税期货与现货交割、融资租赁、境内外维修、委内加工等业务,为服务国际产业链合作提供优质平台。

据了解,日照市把综合保税区申建列为“开放活市”战略首要任务,举全市之力推动申建工作。创新申建模式,申报、规划、建设、招商“四位一体”推进。明确园区功能定位,定位于发挥区港联动优势,突出保税港区功能,以保税加工为基础,保税仓储物流为特色。此外,科学规划编制,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综保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方案,合理布局货物查验区、保税加工区、保税物流区等功能区。目前,日照综合保税区已有35个项目计划入驻,包括精炼糖、水产品等保税加工类项目11个,中亚(日照)港口物流园等保税物流类项目19个,跨境电商等保税服务类项目5个。

     

2.改革新实践


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

据人民网,7月5日,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这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向纵深推进。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改革已经进入“改好省局树样板”与“市县推进全覆盖”并行的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指出,在省级、市级新税务机构相继挂牌后,改革将呈现出多层级叠加、多事项叠加、多主体叠加的局面。各级税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市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新机构统一挂牌为契机,一鼓作气再添劲,凝心聚力齐攻坚,大力弘扬“挑山工”精神,更好地肩负起重如泰山的改革责任,更实更细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保证国家税收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新组建的各省税务局在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把握改革节奏、创新工作方法、科学精细施工,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压实联合党委主体责任,建立起一套运转高效的组织机制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和沟通交流信息体系,扎实推进“改好省局树样板”与“市县推进全覆盖”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北京市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提出,今年起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力争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明确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方案》明确了应当依照本方案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第一种是,在国家和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以及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第二种是,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地区直接导致区域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等级下降,或造成耕地、林地、绿地、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性退化的;第三种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第四种是,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含应急处置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河北出台发展民营经济意见,

提出非禁即入非禁即准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部署了十大方面26项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技术、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在雄安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定州经济开发区、威县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意见提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对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及证券化融资,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民营企业,依据《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发行总额1‰比例予以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充实省级千家上市企业资源库,3年内新增挂牌上市民营企业300家以上。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社会领域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专项债券。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根据意见,目标到2020年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万人市场主体数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上缴税金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5%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占第二、第三产业比重达到80%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万家以上,民营企业拥有河北省名牌产品占比达到85%以上,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河北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占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大型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辽宁:严厉惩治政府失信行为,改善发展环境

6月30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以改革再出发的决心和勇气,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辽宁加快推进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夏德仁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易炼红在沈阳分会场出席会议。

陈求发强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推动辽宁省营商环境尽快有一个大的改善和提升。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准则,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坚决摒弃官本位思想和“权大于法”观念,大胆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打牢思想基础。二是要向先进地区学习,找差距补短板,吸收引进先进地区的具体举措、思维方法和先进理念,推动改善优化营商环境。三是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抓住当前深化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统筹做好机构配置,理顺职责关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职能交叉、衔接不畅等问题,按照中央要求,适应企业和群众需求,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该放的一定要放好放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四是要聚焦企业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倾听企业呼声,有的放矢改进工作,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五是要坚持守信践诺,全面加强“诚信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打造诚信社会。


银川: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地区暂停项目审批

为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银川市将制定和实施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地区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

为加快化解过剩产能,银川市将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年度化解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并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违规项目中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必须停止建设。全市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同时,银川市将鼓励重点用能企业提前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和加快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闭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此外,银川市还将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


浙江德清颁发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

6月30日,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浙江德清县率先颁发了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来自4个村的农民代表、民宿业主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签订三方流转合同,获颁了第一批真正意义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证。

三权指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国斌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主要用于农民自住,只可以在集体内部调剂流转,严禁城镇人口购买。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另一方面,许多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不能发挥价值。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芳荣表示,近年来随着民宿和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德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

同时,德清出台了基于“三权分置”的宅基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在尊重现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宅基地分配方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基础上,明确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宅基地管理上的权利义务、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保障途径、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利用方式等。管理办法还规定,严格禁止非法买卖宅基地、城镇居民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行为。


3.开放新举措


 中国(上海)自贸区进口铁矿石价格指数对外正式发布

为提升现代化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增强人民币铁矿石价格国际影响力,中国(上海)自贸区进口铁矿石价格指数日前在沪正式发布。

中国(上海)自贸区进口铁矿石价格指数是一项以DAP舟山人民币干吨不含税进口铁矿石现货价格为计价基础,参照浙江舟山港保税仓库作为标准交易仓库,结合国际铁矿石市场主流价格变化因素,按照预设数据逻辑模型和生成规则而形成的国际化指数,是目前中国衡量进口铁矿石情况的先行指标。

据介绍,该指数的上线可以为大宗商品行业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商情价格信息,减少广大实体企业生产盲目性,节约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强铁矿石国际市场定价权和竞争力。


浙江自贸区获批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复同意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自贸区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后,在支付环节不用再逐笔、事前审核单证,这既有利于推动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转变,促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也将增强市场的投融资活力。

根据试点要求,此次纳入试点范围的主体包括所有注册地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近3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非金融企业。试点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试点资金使用范围只需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资金境内使用负面清单要求即可。

试点将提高便利化水平,促进外汇管理改革出实效。据介绍,本次试点将进一步简化用资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仅需填写一份《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交易真实性的证明资料,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工作量,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

外汇局对试点企业试点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企业享受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的额度为: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发生额*宏观审慎系数,宏观审慎系数暂定为0.95,外汇局可根据外汇收支形势适时对宏观审慎系数进行调节。对不享受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的部分,仍按照现行资本项目结汇及支付管理政策执行。

   

海南省推进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推进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将择优遴选试点企业,充分发挥试点企业主体作用,争取到2020年汽车平行进口累计突破1万辆、销售额突破70亿元。

《方案》指出,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建立市场化运作、政府履职监管的试点运行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集海外采购、国内市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三包召回、仓储物流、金融保险服务等在内的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体系,在通关、入户登记、税收、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制度设计及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汽车平行进口行业管理制度,探索汽车平行进口海南经验。

在试点对象确定方面,《方案》指出,试点对象,即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经营主体,从事进口或代理进口国外汽车的企业,按照经营主体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类型。汽车售后服务(含召回)保障能力、守法合规的信用情况及产品一致性管控能力是遴选试点对象时必须审核的要件。第一批试点对象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中遴选,择优选择综合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

《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简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管理制度、深化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提高平行进口汽车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平行进口汽车环保和维修信息公开、加强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防控各类风险。


辽宁省出台18条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措施

7月4日,辽宁省通关(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会在沈阳召开。为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辽宁省出台18条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措施。

一直以来,辽宁省高度重视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去年一年,辽宁省“三互”建设有效推进,货物通关时间及成本大幅缩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水平提升。今年前5个月,全省进出口通关时间分别为5.35小时和0.78小时,分别压缩50.28%和13.33%。

着眼于“优流程、减环节、简单证、降成本”,辽宁省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的若干措施》,18条措施包括积极探索流程再造,去繁就简,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推动口岸收费规范化进程,实施“阳光价格”清单,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快速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特别是构建全链条的信息互联互通,配套相应的金融、税务系统,同步实现电子结算、电子发票及网上跟踪结费的电子化进程等。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三期正式运营

7月3日,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三期)正式封关运营。至此,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已全域开关运作。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2008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包括原青岛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邻近港区,为国家批复的第8个保税港区,也是山东省内首个保税港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一期、二期分别于2009年、2011年完成封关验收。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三期)于2018年5月30日通过验收,面积3.68平方公里。此次封关运营后,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集国际贸易、进出口加工、保税仓储、物流分拨、商品展示等功能为一体,总面积将达9.12平方公里。

青岛海关积极全程参与港区整体建设进程,指导港区完善信息化系统、围网等软硬件建设,确保封关运营期间企业进出口业务平稳运行。同时,青岛海关依托“智慧海关”示范点建设,打造港区“智能物流”“智能查验”和“智能平台”,单车过卡口时间由原来的75秒缩短到35秒,舱单变更耗时由过去1.5小时压缩为5分钟,单票可为企业节省往返费用约100元,口岸货物通关效能不断提升。

此外,青岛海关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监管制度,“批次进出、集中申报”“集中汇总纳税”“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等均已在港区运行,跨境电商所有监管模式实现全覆盖,整车进口业务快速发展,海关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下一步,青岛海关将依托空间布局优化,支持、服务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进一步叠加政策优势、拓展辐射范围,推动辖区企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提升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能力。


4.发展新动向


国家海洋局发布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护优先、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市场化出让比例明显提高,使用金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使用金征收管理更加规范,监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海域、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者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意见》提出五项任务,一是提高用海用岛生态门槛。制定生态用海用岛相关标准规范,对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用海用岛,不予批准。建立健全海岛开发利用约束机制。制定发布海岛保护、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二是完善用海用岛市场化配置制度。进一步减少非市场化方式出让,逐步提高经营性用海用岛的市场化出让比例。三是建立使用金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统一调整海域等别,制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沿海地方应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划分海域级别,制定不低于国家征收标准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四是加强使用金征收管理。五是加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监管。

《意见》要求,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加快推进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修订工作,做好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加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配套制度建设。


上海下发《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

的暂行规定》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沪建房管联[2018]381号)。

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上海市住建、房管部门将会同规土、税务、工商、人社、司法、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强化交易登记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实施。


海南公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

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消息,为全面加强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工作,海南印发《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文件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件指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十五年;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文件规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涉及建筑工程、港口码头、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废弃物处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

此外,文件明确,对无居民海岛资源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不予确认,停止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并依法查处。


重庆调整5项房地产政策:取消

个人首购按揭财政补助

7月2日,重庆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由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对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购买商品房税收优惠、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等5项政策作出调整。

一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在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二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三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政策;四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五是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


广东提出“十六条”助攻“三大攻坚战”

为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工作实际,从履职尽责、释放政策红利和主动作为三大方面提炼出“十六条”工作要点,助攻“三大攻坚战”。

在“十六条”工作要点中,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包括“加强住宅用地市场调控”“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要严格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制定实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稳定房地产用地市场预期。灵活采用“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自持面积等竞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同时,按照“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要求,加快完善广州市、佛山市和肇庆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政策。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工作,鼓励建设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还将严防以地融资风险。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违规以地融资情况专项自查梳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严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僵尸企业”退出后的土地资产应纳入土地收储范围。

此外,在“十六条”工作要点中,还包括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主动配合治理水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生态保护区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旧厂房”改造等内容。


长沙: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为全面配合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近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该局将大力整顿“捂地惜建、囤地不建”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土地闲置和项目延期开工;同时全力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在新挂牌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将安居型商品住房供地比例提高至60%以上。长沙今年预计供应住宅用地633.19公顷(合9497.85亩),预计比2017年实际供应量增加66%。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严格落实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该局将建立一般商品住宅与安居型商品住宅挂钩的住宅用地供应体系,优先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安居型住房将以限房价方式供地,优先供应首套刚需购房群体”。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正在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决心用3年时间实现存量闲置土地有效盘活,新增闲置土地基本遏制的目标。对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各区(市、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对接用地单位,找准症结,制定方案,督促用地单位同步报建、及早开工。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置。


昆明: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要求,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结合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昆明市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重点和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统筹安排昆明市近3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各县(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昆就业创业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三亚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近日,三亚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并公开通报处罚一批违反房地产限购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人员。

此次三亚市房地产专项整治共检查了全市7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6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关停售楼处4个。检查发现主要存在问题为,一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销售法院查封地产;二是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者提供中介服务,通过提供虚假个人所得税骗取购房资格;三是部分房地产企业和中介人员对购房人员进行虚假宣传;四是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执行全域限购政策,违规销售商品住房。

三亚市住建局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已扰乱了三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下一步,三亚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和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虚假宣传、房地产违法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罚款等行政处理或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销售(中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依法依规从事房地产交易业务。


5.银行新机遇


山西鼓励小贷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据新华社,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防范风险,山西省金融办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A级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再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资金调剂拆借、股东定向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的100%。B级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再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资金调剂拆借、发行债券、股东定向借款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

(编辑:巨匠的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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